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781执84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山西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本院依法对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财物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飞飞
审判员 张 帆
审判员 师小丽
书记员 常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