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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13执865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新途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QMW13,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梅梁桥村。
法定代表人:蒋春光。
被执行人: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421797164,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启明路818号19幢127号。
法定代表人:范军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新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硕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