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炯皓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炯皓建设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18565号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炯皓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忠鑫锐贸易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76.30元,减半收取计2,638.15元,由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沈雯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