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章华镇人民政府、某某自来水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湘0623行初2号 ***,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住***。 被告:***章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章华镇。 法定代表人:***,镇长。 被告:***自来水公司,住所地***章华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章华镇人民政府、***自来水公司不服水污染管理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处罚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章华镇人民政府、***自来水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华 芳 审 判 员  周 家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