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顺安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被罚款陆仟元;公示截止期:2026-03-01(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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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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