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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602执75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62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省鸿福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新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厦门新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41861.6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510164元,执行费17501.64元,诉讼费1419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