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源鑫门窗有限公司

东平源鑫门窗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执1489号
东平源鑫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鲁09民终1543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负担案件中,你单位在案件执前调解阶段向法院自动履行诉讼费6037元,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