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盟孚图品牌营销策划(武汉)有限公司

***图品牌营销策划(武汉)有限公司与武汉盛世桃源天纯茶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开民执字第00720-2号******
申请执行人:***图品牌营销策划(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联合国际大厦10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汉盛世桃源天纯茶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B5栋17层01室,现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团结大道99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图品牌营销策划(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公司)与武汉盛世桃源天纯茶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桃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二初字第00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图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盛世桃源公司支付下欠的合同款人民币20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02900元及垫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2元,共计人民币305822元,并要求盛世桃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4487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图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图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于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0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宋福生******
代理审判员余杰******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