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21民初891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姣
书记员 鲍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