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常恒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和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175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和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信息产业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区段)52街坊智绘城10层10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武汉和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2021)***字第00000120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和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青山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21)***字第000001205号调解书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杨 锦 书 记 员 李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