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万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765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2月24日出生,住址重庆市巫山县。 被执行人:深圳万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万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源劳人仲案【2021】52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65435.92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其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缴纳执行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胡 洁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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