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2894执138号
***、青海江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青海江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海省茫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茫劳人仲案字[2024]0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00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065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茫劳人仲案字[2024]05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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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