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23民初2426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对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与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青0223民初242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青0223民初2426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申请费906.00元”补正为“案件申请费4955.00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