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许世杰、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8民初3275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委托代理人任超群、韩瑞(实习),河南腾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世杰,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告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好志,任总经理。
住所地:长垣市蒲东区文明路(现卫华大道)东段路南3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7HP578。
委托代理人李丰年,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许世杰、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99元,减半收取计4949元,由***负担。
审判员  崔爱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