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闻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与武汉闻达体育场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704民初2338号
原告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武汉闻达体育场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湖北欧霸体育场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闻达体育场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已在鄂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邹志勇
审判员:张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