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5财保63号
申请人: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县。
被申请人:重庆渝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县。
申请人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渝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置换保全申请,申请用云阳城中城房屋置换已查封的云阳县的土地。并由云阳县展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国兵、唐良成和冯奎云提供连带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置换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置换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曾祥学
审 判 员 黄文清
审 判 员 梁迎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董昌魏
书 记 员 涂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