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学恒万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11571号
原告重庆学恒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学恒万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学恒万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用颜
法官助理 任英龙 书 记 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