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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7民终8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古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锦州市古塔区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法定代表人:闫英才,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5-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迎新,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9)辽0711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高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