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5369号
原告:益阳市顺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全丰村***B2栋70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2层101-2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大厦创新基地2栋11B1**。
法定代表人:**。
原告益阳市顺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