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02民初8846号
原告:***,女,198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女,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被告:***,男,1977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
被告: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莲花大厦十层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58352279W。
法定代表人:卢洲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子胜,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宝秀,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追加***、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后,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廖  小  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林建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