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某某等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02民初8288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君、林建兵,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莲花大厦十层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58352279W。
法定代表人:卢洲万,经理。
第三人:***,女,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原告***与被告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章  建  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  建  芳
书 记 员 林飞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