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825执4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大专文化程度,住温县。
被执行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
组织机构代码证:75713658-3。
法定代表人党国庆,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825执4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