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

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6执恢484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温县黄河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党国庆,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利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3号楼4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利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20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亚坤电器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对(2016)京0106民初205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6执恢4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马世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