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梁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3655号
原告***梁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
法定代表人付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秀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梁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