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灵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市万灵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398号 原告:***,男,1965年7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万灵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民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327758761A。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珊,男,1974年4月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万灵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 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