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汇云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泉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智汇云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115号
原告:济南泉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舜泰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李萍,经理。
被告:山东***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山东数字产业大厦**v>
法定代表人:乔良,经理。
原告济南泉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济南泉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泉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丁雪
书记员陈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