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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林州建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724民初376号
原告:***,男,196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华蓥市人,现住昔阳县城区社区。
被告:林州建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兴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林州建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向本院缴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