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守达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守达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一众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执514号
申请人:贵州守达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报业大厦A座10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322189301G。
法定代表人:董卫星。
被执行人:贵州一众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076023719L。
法定代表人:陈艳竹。
被执行人:贵州嘉德山居左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5771481223。
法定代表人:陈艳竹。
申请人贵州守达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一众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嘉德山居左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一众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嘉德山居左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7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