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蓝禾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中盛金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81民初7287号 原告:大连中盛金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太阳街道办事处罗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341116837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江路88号3幢5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76767527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大连中盛金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立案后,原告大连中盛金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