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科拉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执异521号

异议人(被保全人):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宝。

申请保全人:佛山市顺德区云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居委会达盛路**之6div>

法定代表人:罗常奎。

关于(2020)粤0606执保1498号申请保全人佛山市顺德区云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其后,异议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浙江昂科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周振祥

审判员  李洁锋

审判员  王晓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邱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