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中一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新中一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502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新中一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697500223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汉族。
本院在执行贵州新中一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未购买证券、其名下房屋已被本院他案查封,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经终本约谈,本院认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高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