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430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8月24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5月10日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江西达业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723731578。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程荣平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