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久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久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194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久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律师费56898元、仲裁费22204元、工程款2475523.21及利息。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702551.24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2月10日,本院收取执行费28317元,余款2674234.24元退付申请执行人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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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