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422民初22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7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68元、申请执行费950元,共计7201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甘肃天成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422执1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文学******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