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4843号
原告:赵瑾,女,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玉友,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涛,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孙村小区**楼****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际,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丁豪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际,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v>
负责人:赵林增。
原告赵瑾与被告张涛、被告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赵瑾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9元,减半收取计799.50元,由原告赵瑾负担。
审判员 张 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