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魏宇贤与张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723号

申请人:魏宇贤,男,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申请人:张涛,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涛,经理。

申请人魏宇贤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V76F8号汽车进行扣押,申请人魏宇贤以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魏宇贤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V76F8号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兴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