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723号
申请人:魏宇贤,男,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申请人:张涛,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涛,经理。
申请人魏宇贤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V76F8号汽车进行扣押,申请人魏宇贤以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魏宇贤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V76F8号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兴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