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魏宇贤、张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4842号
原告:魏宇贤,男,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柴里矿生活区园馨小区**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玉友,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涛,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孙村小区**楼****/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际,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丁豪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际,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v>
负责人:赵林增。
原告魏宇贤与被告张涛、被告济南亿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魏宇贤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宇贤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宇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5元,减半收取计2937.50元,由原告魏宇贤负担。
审判员 张 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