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恢6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聚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被执行人:威海纹石宝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申请执行,申请标的622225元,我院于2022年9月13日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三套房产已二拍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如数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8622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宁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