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保863号
申请人:山东聚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被申请人:威海纹石宝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2020)鲁108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30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3020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