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聚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聚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纹石宝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保863号 申请人:山东聚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被申请人:威海纹石宝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2020)鲁108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30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3020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