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安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2民初467号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阳市安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阳市安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阳市安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单号:241007304802020000022)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阳市安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雪
审判员高倩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