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测绘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3民初7070号
原告:万庆方,女,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鹏,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大道126号维百盛大厦17F。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测绘学校,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南路1号。
校长:*增长。
原告万庆方与被告深圳中铭高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测绘学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庆方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全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