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恒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711执恢43号之十三
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1日冻结了 被执行人大连恒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0601014210011 10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 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恒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中 国民生银行06×××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5086.00 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巍
书记员 张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