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昌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

法某某建材综合商店与某某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93民初1443号 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24MABN31DY80。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一***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5层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59932356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与被告**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法***建材综合商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田 甲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泳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