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昌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

法某某建材综合商店、某某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93民初988号之一 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24MABN31DY80。 经营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一***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5层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59932356K。 法定代表人:***。 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与被告**生态环境(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97元,由原告法***建材综合商店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