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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725执1040号 张掖市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3)甘072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掖市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履行案款61718元及案件费用152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甘072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