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3执保796号
被申请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007号第003栋504房
申请人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波波天下城2栋3004房。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文灿跃
本院在审理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彭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