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168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联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2号楼1004-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第749号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裁定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联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43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