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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402执6473号 ***、***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1)833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