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云凯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佳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3执363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云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B2-9-2号,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57480352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佳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05号8-2号,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3771787171C。
法定代表人:***。
本院本院受理的重庆云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佳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争议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03民初3904号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核查,目前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现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案件的相关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2017)渝0103执363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再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毛学江
审判员*平
审判员王庆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周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