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761号之二 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945弄18号2楼Y-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顾***会窑桥一路17号(D)。 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710.40元,均由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罗 越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